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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6 01:07:58  浏览:82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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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1)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保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工作,对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以及搞活国有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负担的各种收费过多过重,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都应采取措施,减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合理负担,社会中介组织也应积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好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
二、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办事处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一)评估收费。资产评估收费、土地及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评估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按现行各档规定的差额计费率的75%计取;评估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部分,按现行规定的差额计费率的70%计取。
(二)公证收费。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的经济合同,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按现行规定的差额计费率的75%计取;标的额1亿元以上部分,按现行规定的差额计费率的70%计取;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部分,按现行各档规定的差额计费率的75%计取;标的额400万元以上部分,按现行规定的差额计费率的75%计取。
(三)审计、律师服务收费,按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30%以内的幅度确定;各地也可本着有利于减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担的原则,将按服务标的额比率收费改为按件定额收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三、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证券交易、拍卖、咨询、代理、鉴证等其他中介服务收费,能否优惠及优惠幅度,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由中介机构自主确定。
四、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按照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行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实施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接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开展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收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
五、各地要将中央和地方已出台的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严禁国家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组织等经营性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凡已明令取消的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予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变换名目以中介服务收费的名义收取。
六、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加强对本地区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中介机构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暂定为5年。


200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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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正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正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增加第八条第二款:纳费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交纳维护费,逾期不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拖欠款额2‰的滞纳金。
2、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逾期30日不交纳维护费的,由征收部门处以拖欠款额5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1997年12月26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号)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号)的通知

(财监[2004]2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200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涉及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检查,对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的情况,我部已向社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号),现将该公告印发给你们。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号)(略)


                             财政部


                          二00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