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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4-27 13:26:21  浏览:90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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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具有渗透性强、带动作用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推进物联网的应用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已将物联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项重要组成内容。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物联网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物联网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具有广阔的前景和难得的机遇。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物联网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培育和行业应用等方面已初步具备一定基础,但也存在关键核心技术有待突破、产业基础薄弱、网络信息安全存在潜在隐患、一些地方出现盲目建设现象等问题,急需加强引导加快解决。为推进我国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统筹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突破关键技术为核心,以推动需求应用为抓手,以培育产业为重点,以保障安全为前提,营造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标准规范,合理规划布局,加强资源共享,深化军民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有序推进物联网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准确把握物联网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加强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物联网应用、技术、产业、标准的协调发展。加强部门、行业、地方间的协作协同。统筹好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
  创新发展。强化创新基础,提高创新层次,加快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拓宽发展思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兴服务业。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需求牵引。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出发,统筹部署、循序渐进,以重大示范应用为先导,带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规模化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坚持应用推广的市场化。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增强物联网发展的内生性动力。
  有序推进。根据实际需求、产业基础和信息化条件,突出区域特色,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物联网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资源整合协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
  安全可控。强化安全意识,注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数据保护。加强物联网重大应用和系统的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工作,保障物联网重大基础设施、重要业务系统和重点领域应用的安全可控。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期目标。到2015年,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协同创新。物联网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感知领域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明显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网络通信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同步,信息处理领域的关键技术初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协同发展。创新资源和要素得到有效汇聚和深度合作。
  ——示范应用。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国防建设等领域实现物联网试点示范应用,部分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优势企业。
  ——产业体系。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打造较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物联网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标准体系。制定一批物联网发展所急需的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初步形成满足物联网规模应用和产业化需求的标准体系。
  ——安全保障。完善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机制,增强物联网基础设施、重大系统、重要信息等的安全保障能力,形成系统安全可用、数据安全可信的物联网应用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技术研发,突破产业瓶颈。以掌握原理实现突破性技术创新为目标,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围绕应用和产业急需,明确发展重点,加强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智能化传感器的研发与产业化,着力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软件、仪器仪表等基础共性技术,加快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进物联网与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形成一批物联网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促进应用单位与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加强协同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
  (二)推动应用示范,促进经济发展。对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和经营管理流程,推动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积极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生产,创新发展模式,促进产业升级。
  (三)改善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在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围绕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实施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构建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智能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发挥物联网技术优势,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扩展和延伸服务范围,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四)突出区域特色,科学有序发展。引导和督促地方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物联网发展定位,结合科研能力、应用基础、产业园区等特点和优势,科学谋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物联网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强化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示范应用,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弱的地区侧重推广成熟的物联网应用。加快推进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应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城市,要加强统筹、注重效果、突出特色。
  (五)加强总体设计,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统筹协作,依托跨部门、跨行业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协调推进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立、共性先立原则,加快编码标识、接口、数据、信息安全等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动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开展军民通用标准研制。鼓励和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六)壮大核心产业,提高支撑能力。加快物联网关键核心产业发展,提升感知识别制造产业发展水平,构建完善的物联网通信网络制造及服务产业链,发展物联网应用及软件等相关产业。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骨干企业,积极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不断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集群。强化产业培育与应用示范的结合,鼓励和支持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服务集成等企业及科研单位参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七)创新商业模式,培育新兴业态。积极探索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共赢的新型商业模式。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进应用服务的市场化,带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培育新兴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
  (八)加强防护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提高物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与数据保护水平,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有效保障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应用等各环节的安全可控。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的重要物联网应用,其系统解决方案、核心设备以及运营服务必须立足于安全可控。
  (九)强化资源整合,促进协同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避免重数据采集、轻数据处理和综合应用。加强对物联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建立健全部门、行业、区域、军地之间的物联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物联网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研究重大问题,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加强应用推广、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无线频谱资源分配利用等的统筹,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和各环节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效应。加强物联网相关规划、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化专项等的衔接协调,合理布局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强化产业链配套和区域分工合作。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物联网应用推广、创新激励、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抓紧推动制定完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快物联网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物联网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加快推进物联网相关专利布局。
  (三)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作用,统筹利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政策,集中力量推进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支持标准体系、创新能力平台、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建设。支持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及民间资本投向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物联网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设立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设立一批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
  (五)提升国际合作水平。积极推进物联网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鼓励国外企业在我国设立物联网研发机构,引导外资投向物联网产业。立足于提升我国物联网应用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国内企业与国际优势企业加强物联网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参与物联网全球市场竞争,推动我国自主技术和标准走出去,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物联网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加快培养物联网相关专业人才。依托国家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企业,培养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加快引进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发展物联网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实际,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抓好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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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文化部等


关于印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2〕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广电局、出版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科技部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编制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







科技部 中宣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制定本纲要。
一、形势与机遇
当今世界,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竞争态势已发生深刻变化,文化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竞争的重要力量。文化产业具有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等新经济特征,已成为当今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科技与文化融合态势凸显,主要由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掀起的高科技浪潮在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科技已交融渗透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文化产业国际化竞争趋势日益明显,发达国家凭借其优越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形成了强大的文化传播体系,其文化产品覆盖全球,国际化竞争日趋激烈,由此也对发展中国家的本土民族文化和价值理念带来冲击。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传统文化和丰厚的民族文化底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有力促进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然而,从全球文化竞争格局来看,我国文化科技发展仍相对滞后。一方面,文化领域的核心技术和高端系统装备国产化不足、进口依赖度高,造成文化产品制作成本昂贵、文化服务效率低下,制约了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另一方面,文化和科技融合不足,相关科研成果与文化领域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缺乏既通晓高科技又熟谙文化的复合型人才,难以创作出民族文化与高科技手段高度融合的文化精品,影响了中华文化自身的感染力、表现力和传播力。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科技发展正面临重大的战略机遇。首先,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已成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其次,我国文化科技发展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一是我国文化产业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在物质生活基本满足的条件下,文化消费将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巨大的人口资源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支撑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科技创新提供了发挥作用的舞台。二是我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已有相当规模和水平,三网融合步伐加快,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的支持,我国在文化科技相关领域已经积累了一批技术成果,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国际知名企业不断涌现,为我国文化科技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全球文化产业仍处于发展阶段,相关体系与标准尚未健全,而文化技术体系具有系统性、集成性和应用性的特征。我国有可能在文化装备制造业相对落后的情况下,通过系统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促进文化领域技术和产业体系整体的跨越发展。四是文化产业具有鲜明的区域和民族特色,外来文化难以快速扩张,这一特点非常有利于推动我国文化科技和文化产业的自主发展,并借助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庞大的文化消费市场,通过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创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掌握中国文化发展的主导权,提升我国文化科技的国际竞争力。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作出战略部署,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把握我国新时期文化发展的良好契机,加强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全面提高文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对我国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探索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路径,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促进融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文化科技创新必须始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突出位置,促进有利于文化和科技有机融合、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的形成。
—市场牵引、应用驱动。文化科技创新要以需求为导向,应用为驱动,市场为牵引,结合文化科技发展的特点,注重对文化各重点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的分析凝练,结合实际应用,开展技术创新,真正解决文化发展遇到的实际技术难点问题,实现科技创新与文化发展的有机融合。
—技术集成、模式创新。科技创新已渗透到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现代科技成果和技术积累,加强技术集成创新,提升文化领域的科技含量与技术水平,强化发展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的创新,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整合资源、统筹兼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凝聚各相关领域的系统力量,发挥整体优势,坚持开放合作,广汲各方资源,创新组织方式,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行政管理的科技进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科技需求,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提高重点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文化领域技术集成创新与模式创新,推进文化和科技相互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调整和优化,推动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高文化事业服务能力,加强科技对文化市场管理的支撑作用;开展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建设,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型领军企业,加强文化领域战略性前沿技术前瞻布局,培养一大批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培育发展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重要支撑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
到2015年,文化科技共性支撑技术取得重要突破,科技对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以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为主体的产业化载体建设全面推进,文化事业科技服务能力和文化行政管理科技手段显著增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重点文化领域科技支撑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文化产业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到2020年,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科技创新成为文化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文化科技发展环境不断完善,文化科技创新充满活力,高素质文化科技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得到完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基本形成带动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事业进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文化科技支撑体系。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主要任务
1. 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1)加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研究与关键系统装备研制
加强文化领域战略性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研究,提升我国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面向文化产业和行业发展科技需求,开展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管理、传播与消费等文化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增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支撑能力,提高文化产品的创造力、表现力和传播力。研究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安全监管、文化诚信评价等文化管理共性技术,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开展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行业关键设备与集成系统研制,提升文化重点领域关键装备和系统软件国产化水平。
(2)加强文化领域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文化资源统一标识、核心元数据、分类编码和目录体系、数据格式和数据交换等通用技术标准规范,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和共享。研究制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重点文化行业技术和服务标准规范,引导和规范相关产业和行业健康发展。
2. 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优化和升级
(1)文化艺术
重点围绕演艺、工艺美术等产业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示范。研究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技术、基于虚拟现实的舞美设计与舞台布景技术、移动舞台装备制造技术和演出院线网络化协同技术等演艺关键支撑技术,提升文化演出的艺术创作力、感染力、表现力和传播力,调整和优化传统文化演艺产业结构。加强高新技术与陶瓷、漆器、织造、印染、雕刻等中国传统工艺有机结合,研究建立文化艺术品知识数据库,在传承民族传统工艺特色的基础上,推陈出新,焕发生命力。
(2)广播影视
围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直播卫星、电影产业科技提升以及融合网络创新服务等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布局,重点研究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关键支撑技术,地面数字电视与有线和直播卫星协同覆盖与综合管理技术、影视动漫生产与集成制作技术以及新媒体集成管理与分发传播技术,促进广播电视网升级换代及新技术推广,提升影视制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影视装备国产化水平,推进网络与内容协同发展,形成网络互通、内容丰富的广播影视文化传播服务体系。
(3)新闻出版
围绕新闻出版全产业链上的内容资源集成、出版、印刷、发行、版权保护等重点环节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加快全媒体资源管理与集成技术、语义分析搜索及自动分类标引技术、多介质多形态内容发布技术、彩色电子纸等新兴数字显示技术的研究,促进传统新闻出版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形成覆盖网络、手机以及适用于各种终端的数字出版内容生产供给体系;研究数字印刷和绿色环保印刷技术,促进传统印刷设备的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重点支持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数据库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新兴业态,提升创新能力;研究数字版权保护关键技术,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
3.推动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1)创意设计
加强文化创意设计与展示自主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形成整体技术集成解决方案。构建专业化媒体超算与协同式创意设计云服务平台,面向广告、会展、工艺品等文化创意设计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文化创意设计的表现力和创作力,提高创意设计效率和质量。研发文化主题公园关键技术及装备,形成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升主题公园创意设计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旅游应用服务效果。
(2)网络文化
研究网络原创文学、微博、网络剧、微电影等新兴网络文化形态、网络信息集成传播技术及前沿引导技术,研究新兴网络文化创新服务模式,繁荣民间文学、影视、音乐创作与传播。研究基于互联网群体互动的新型文化生活服务集成应用技术,建立网络文化信誉社会监督机制,突破网络社会系统安全监控监管技术,引导新兴网络社交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
(3)推动文化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研究文化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集成技术,增加相关产业文化科技含量,促进创新文化建设。融合中华民族地理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构建中华地理风情和民族文化信息资源库,开展红色旅游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走廊旅游服务应用示范,繁荣文化旅游服务经济。研究新型网络娱乐化学习模式与云服务平台技术,聚合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学习资源开展应用示范,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高质量科学普及,创新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与传播,提高全社会文化和科学素质。研究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科普、教育、体育、建筑、旅游、商务等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加强动漫衍生品综合开发及文化娱乐装备的集成制造,促进动漫创意文化元素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4.提升文化事业服务能力
(1)文化资源传承和保护
加强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利用,重点针对文物、典籍、民俗、宗教等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需求,研究突破文化资源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数字文化资源公益服务与商业运营并行互惠的运行模式,整合各类文化机构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公共服务与社会化运营服务示范。开展出土出水文物保存、无损检测及保护技术研究,加强高新技术与传统工艺结合的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法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2)公共文化服务
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家书屋、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重点针对农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区及工地等的精神文化生活实际需求,实现对公众文化产品的普惠和精准投放,推动全社会文化共享,提高国民文化消费力。充分利用官方和民间文化交流渠道,聚合国际文化交流资源,构建网络化国际文化交流服务平台,架设国际文化互通的桥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3)文化市场管理
针对多种形态网络环境中各种形式文化内容的传播安全需求,研究文化安全信息监管、文化安全评价及文化传播平台安全管控技术,形成文化安全监管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强化文化执法科技手段。完善文化产品评估标准体系,建立版权公共管理与举证服务平台,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研究文化市场信用和诚信服务评价机制,加强监管,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秩序。
5.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建设
(1)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点选择若干文化产业特色突出、条件好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文化科技产业集群建设,探索集群式发展、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结合的新模式。研究完善促进高技术企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文化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促进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加强项目、基地、人才和政策的统筹,加速推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2)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以提高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为目的,建立和完善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文化科技企业,培育建设若干文化科技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文化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文化领域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文化科技专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培育和扶植文化科技类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加强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构建以技术创新型企业、文化综合服务运营商及骨干文化企业为主体的文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面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产品与设备测试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测试服务体系,提供社会化检测和咨询服务。
(3)完善文化科技工作体系和统计评价体系
以促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为目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跨部门合作新机制,鼓励地方科技部门、文化部门建立文化科技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文化科技发展的工作体系。加强文化科技工作统计制度、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的研究,逐步探索建立一套适用于评价文化科技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发展潜力以及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宣传、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跨地方协调工作机制
文化科技创新工作涉及面广,既有跨部门、跨区域的共性技术研究,又有行业和区域协调的应用示范,需要各方面密切协作,整体规划推进。建立由科技部、中宣部、发改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部门参加的文化科技创新工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创新组织方式,加强整体协调,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推动工程各项具体工作,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国家文化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把文化科技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予以持续稳定支持,支持开展文化科技创新。文化科技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现行有关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技术成果向文化企业转移,支持文化企业提升科技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能力。
(三)建立健全文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综合运用资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支持方式,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文化科技相关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民间创业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搭建文化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贷款担保和银行融资服务。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
(四)加强文化科技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加强理工学科与人文、管理学科的交叉融合,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文化科技专业研究生培养,培养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综合性研究中心。依托国家各类人才计划,注重对高端文化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造就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队伍与团队,为文化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积极开展文化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支持文化科技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文化科技的引进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国文化科技整体水平。推动建立内地与港澳台在文化科技领域的合作机制,深化双边、多边和区域文化科技合作,提升我国文化科技影响力;支持我国文化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文化领域自主标准国际化。

印发《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府〔2008〕19号

印发《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规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和提取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的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停缴的单位,其职工不能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二、市区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在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手续,潮安县、饶平县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别到所在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手续。
三、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带齐下列有关资料到“中心”或“管理部”申办缴存登记,并于 20天内到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一)单位设立证明:国家机关凭机构设立批准文件、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凭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凭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四、单位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并持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批的开户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天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六、因故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无法由原单位提供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其职工公积金转入“中心”或者所在地“管理部”指定的封存账户。职工需办理转移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直接到“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七、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并将调整情况报“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备案。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比例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所有单位(包括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市、县(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工资额和缴存比例执行;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按照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缴存比例执行。
同一单位执行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整数。缴存比例和缴存工资基数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下一缴存年度需要变更的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底前将本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八、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书面申请报告,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比例缴存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九、单位破产或改制时,原缓缴、欠缴或者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按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足。在单位改制过程中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其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可由单位按现行缴存标准一次性预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存入其专户中。
十、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可以享受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也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十一、根据住房公积金当地归集、当地使用的属地管理原则,职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存款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符合法定离、退休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职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和身份证,失业(下岗)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劳动部门或医院(县级以上)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以及身份证。
(三)户口迁出本市的。申请提取时,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申请提取时,提供经签证的护照或定居签证。
(五)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和与死者关系(赠与合同)证明。
(六)非本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本人身份证。
(七)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八)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需提交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工程预算书。
(九)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提交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地产权证、工程预算书。
(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时,提交购房贷款合同和最近一次偿还贷款的证明。
首次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款首期款额和已供款额的总和,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实际应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属提前还贷的,同时需提交贷款银行批准的提前还贷证明材料,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贷的金额,住房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贷款本息后,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度逾期还贷超过三期(含三期)以上的,次年将暂停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在异地购房的,申请提取时,提供家属户口证明、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契约和首期购房发票。
(十二)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10%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交和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可一次性提取至租赁合同期满超出收入10%以上部分的租金。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或在本市(县)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药费单据和单位证明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住院费用。
按(一)至(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按第(七)至(十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其个人帐户的存储余额,但不得销户。
十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交的买卖契约或有关证明、鉴定书等应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1年的,不能作为申请的依据;
十三、因购买、新建、改建、大修的房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资金。
十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的存款余额。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比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职工凭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较多的单位,可由专职人员统一办理提取审批手续,但必须由职工本人提取。
对资料齐全的提取申请,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五、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我市以前颁发的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