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肃处理违规支付现金情况的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肃处理违规支付现金情况的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
为了依法加强现金管理,控制货币投放,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中国人民银行三令五申,严禁违规为客户支付现金,严禁违规支付大额现金。但仍有部分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对此置若罔闻。为严肃法纪,惩戒违规,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东升办事处违规签发现金汇票、
招商银行“一卡通”违规支付大额现金、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市腾鳌支行违规支付大额现金和天津市城市合作银行国华支行违反帐户管理规定支付现金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东升办事处违规签发现金汇票问题
1996年9月2日至11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东升办事处违规签发现金汇票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提取大额现金共20笔,累计金额2947万元。签发人均为该办事处主任林胜利。其中金额较大的有:9月4日签发1笔160万元,9月20日签发2笔,每
笔150万元,共300万元,9月27日签发1笔250万元,10月11日签发1笔180万元,10月22日签发2笔每笔200万元,共400万元,10月24日签发1笔250万元,11月15日签发1笔500万元。采取的手法是,先由中山市东升镇永利贸易商行以缴现金
或转帐形式将款项存入其基本帐户,再由永利贸易商行开出现金支票给鲁某等人(据永利贸易商行称,鲁某等人为生意合伙人),然后鲁某等人以汇票付款人的身份办理汇票委托书,再由东升办事处签发现金汇票到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支取现金,收款人每次均为鲁某等人。
以上签发的20笔共计2947万元现金汇票,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对东升办事处严重违反规定签发现金汇票的行为已在全省工商银行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东升办事处主任林胜利同志给予降职处分,并扣发三个月的奖金。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全省金融系统也已通报批评。
二、招商银行“一卡通”违规支付大额现金问题
1997年1月3日至3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下关支行会计交换员潘小欣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建设银行汇票进帐单,先后7次将1440.3万元资金从建设银行南京分行下关支行、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先从建设银行南京分行转入)转出,以“吴江春商贸”、“商贸
”和潘小欣丈夫个人帐户为付款人,将资金转入其本人及其丈夫在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开立的“一卡通”帐户上(含二人间转帐50万元)利用“一卡通”全国通存通兑的特点,在南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成都等地提取现金1424.4万元,同时个人消费掉15.9万元。
3月14日案发,二人失踪(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追捕)。
潘小欣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连续作案得手,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内控不力,下关支行管理薄弱,对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松懈,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对帐、复核;二是招商银行“一卡通”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对通过“一卡通”转入
的巨额资金审查不严,对巨额资金流入流出个人帐户缺乏风险防范和预警提示功能。
中国建设银行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潘小欣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给予下关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李子云撤职处分,下关支行副行长郭峰撤职处分,下关支行会计科科长郑维平撤职处分,下关支行会计科副科长严军撤职处分,下关支行会计科接柜员史伟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下关支行
会计科接柜员刘勤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下关支行会计科稽核员李平记大过处分;给予建设银行南京市分行财会处副处长唐蓓蓓警告处分。
招商银行深圳、北京、上海、武汉、成都等分行对短期巨额连续提现,既未向上级行报告,也未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已责成招商银行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要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加强管理。
三、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市腾鳌支行违规支付大额现金问题
辽宁省鞍山市第九建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九建)是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市腾鳌支行的基本客户,1996年8月其与外商(案犯)达成协议,双方各投资50万美元(合人民币416万元),到澳大利亚悉尼承包工程,九建须将款项汇到北京进行验资。1996年9月23日,腾鳌支
行用银行汇票汇款416万元到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收款人为九建工作人员李伟,外商要求以个人名义转存到储蓄存折上,遭到北京东四支行的拒绝。10月7日,九建又在腾鳌支行办理现金汇票,试图在北京变为个人储蓄存款,东四支行以工程款不能支现为由再次拒绝。在仍不能变
现的情况下,九建又要求在腾鳌支行直接提取现金。10月10日,由行长助理佟学权经请示行长吴成梅后签批,为九建一次性提取现金416万元,从而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诈骗资金的方便条件,并引发了10月15日在北京发生的麻醉抢劫400余万元的要案。
腾鳌支行行长吴成梅、行长助理佟学权的行为,一是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二是违反了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辽宁省金融机构大额支现管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问题发生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及鞍山分行
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腾鳌支行行长吴成梅免职处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腾鳌支行行长助理佟学权撤职处分。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对腾鳌支行违规支付大额现金的行为已在全省金融系统给予了通报批评。
四、天津城市合作银行国华支行违反帐户管理规定支付现金问题
在天津城市合作银行国华支行十七号桥营业网点开户的企业有109户,基本帐户23户,一般帐户86户,其中54户有现金支付情况。1996年该分理处通过一般帐户支付现金803笔,共计1241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8笔;30万元以上1笔,共计190万元,均未报
经上级行审批。国华支行十七号桥营业网点的这种行为,一是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银发〔1994〕255号第五条关于“一般存款帐户不能办理现金支取。”的规定。二是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严格大额提现审批办法》(津银计〔1
994〕750号文)中关于“信用社10万元以上现金支出应报联社审批;30万元以上应报市人行审批”的规定。
对于国华支行十七号桥营业网点这种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处以160万元罚款、在天津市金融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城市合作银行撤消了国华支行行长赵恕的职务,同时给予十七号桥营业网点有关负责人撤职和免职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总行对所属分支机构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高度重视,以以上通报的情况为借鉴,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现金支付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坚决克服现金管理上放任自流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
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支付现金情况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1997年7月30日
关于印发《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199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中医急诊工作,是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的综合反映,是中医医院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是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人才缺乏是制约基层中医医院急诊发展的重要原因。为加强基层中医急诊工作,我局拟于今年起,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培养3000名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使基层中医急诊急救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根据项目计划安排,本年度划拨______专项经费____万元,按每人______元标准,共培养____人,请你省按1:1安排配套资金,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现将《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1: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2: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名单
附件3:进修申请汇总表
(本页无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政司 财务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
附件1:
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培训实施方案
当前,县(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急诊人才缺乏,是制约基层中医医院急诊发展的重要原因。为了加强中医医院急诊工作,提高中医医院对急危重症的抢救和治疗水平,完善中医医院服务功能,促进中医急症医学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和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加大力度,为基层中医医院培养急诊技术骨干。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
1.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大部分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室)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运用中医急诊医学知识,掌握西医常用的急诊急救技术,使急诊急救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
2.从1999年起,用三到五年时间,共培养3000名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骨干。
3.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推动各地中医急诊人才培训工作。
【培训对象】
4.具备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以上资格的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室)业务骨干。
5.热爱急诊工作,勤奋好学,工作踏实认真,医德医风好,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培训单位】
6.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
7.能够承担急诊培训任务的中、西医医疗机构,具体由各地自行安排。
【培训方式】
8.人均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需要到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接受培训的,时间为6个月,其它时间由各地安排。
9.培训单位要组织制定培训大纲,确定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资料)、培训方式等具体培训方案。
【组织管理】
10.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办公室(财务司)负责协调项目经费的落实和检查。
11.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的具体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12.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对培训工作的评估,建立动态监督机制,跟踪调查,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13.培训单位与受训人员单位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及教、学双方工作数量、质量等具体目标要求。
14.凡到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各省(区、市)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进修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我局医政司一处,我司将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经费来源及管理】
1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年度划拨专款,作为县(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急诊人才培养专项补助经费。
16.项目经费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7.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1:1配套经费,专项用于本省、市、自治区的县(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急诊人才培训,与本项目同步进行。
18.培训单位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现行临床进修教育收费标准,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区应给予适当照顾。
19.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底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财务司)报送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99年情况2000年底报)。
附件2:
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名单
1.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2.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4.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5.江苏省中医院
6.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7.浙江省中医院
8.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9.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0.广东省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