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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0:12:20  浏览:80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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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

安徽省人大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简称专门委员会)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本地区组织执法检查。
第三条 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同级的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
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是指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它负有执法责任的组织和单位。
第四条 执法检查主要是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五条 执法检查应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简称主任会议)提出,报常委会审定。专门委员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主任会议备案。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备案。
根据需要,主任会议可以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
第六条 执法检查可以是执法检查的组织者选择一些部门或地区进行检查,也可以采取上下结合方式联合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检查中可以采取法律、法规知识考查,听取执法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察看,抽样调查,调阅有关档案和案卷等多种形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
第七条 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承办。专门委员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由专门委员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在其组成人员中确定。参加执法检查的本级和上级人大代表、下
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可以作为检查组成员。
根据需要,执法检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工作,也可以吸收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工作。
第八条 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要按照执法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如实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第九条 执法检查组可以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接受举报。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执法检查组举报。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的,执法检查的组织者应责成有关机关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第十条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和追究责任的意见;对法律、法规修改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 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议,重要的执法检查报告可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如有必要,可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或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四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以书面形式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并抄送有关部门。有关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报告。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机关的改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进行跟踪
调查。必要时,主任会议可将有关机关的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专门委员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可将执法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转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必须在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汇报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由主任会议责成有关机关处理,或者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进行调查。主任会议根据处理和调查情况决定是否要有关机关进一步处理。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特别重大的违法案件,常委会可以依法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调查委员会调查后向常委会作出报告,常委会可以根据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拒不接受检查、不提供真实情况或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及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拒不办理或拖延的,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和影响较大问题的,常委会可对该机关的负责人依法提出质询,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建议
有关机关给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可依法予以撤职或罢免。
第十七条 执法检查组应严格自律,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对执法检查组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知情者可以向执法检查的组织者或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执法检查的组织者或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应查明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新闻媒介要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常委会可以就执法检查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执法检查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199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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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诱发未成年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

闵涛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0年至2002年我院起诉科受理的未成年案件占受理刑事案件数的38%,犯罪年龄低龄经、手段成人化、暴力性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社会环境因素是诱发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因为未成年虽然在生理上趋于发育,但心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有着心理上自控能力差,思维方法比较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弱的特点,未成年人容易美丑兼收,善恶并蓄,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由好变坏,走向犯罪的道路。笔者认为诱发未成年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环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因素,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未成年成长和培养健康优秀的品格。因此家长对孩子的管理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良家庭环境有以下几种。
娇生惯养型:目前,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户,父母及双方老人对孩子娇生惯养的比较多,这使孩子很容易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唯我独尊的心理和任性怎么的性格。当这样的孩子走向社会受到挫折、或者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会抢劫自控而走邪路。如16岁的独生子女卢某和王某,其父母从不对其娇生惯养,两人均养成了好逸恶劳的坏毛病,因好辍学后,两人很快在社会上学会了抽烟、喝酒、跳舞、玩游戏等。因父母给的零花钱有限,两人竞结伙拦路抢劫某校学生钱财两回事次。

  暴力管教型:有睦父母专横霸道,只关心学习成绩的好坏,经采取打骂体罚等方式管教孩子,根本不考虑孩子的想法和尊严,把父母的意志强加给孩子,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走上邪路。

  放任不管型:有些父母因忙于事业或忙于做生意,而忽视了对孩子的管理教育,任其自由成长。由于这些孩子从小缺乏教育,辨别是非能力差,在社会不良影响走上了邪路。

  不良嗜好型:有些父母自身素质较低,思想道德品质差,好逸恶劳、追求享受、喜好黄、赌、毒等。孩子受大人不健康言行、举止的影响下走上了邪路。

  单亲家庭型: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死亡或被判刑,孩子从小心灵受到时创伤,在家缺乏父爱或母爱,在社会上遭到冷落、歧视、加之单亲家庭管教不力走上了邪路。16岁的刘某父母离异,母亲病重在床,丧失了对他的教育抚养能力,刘父亲以孩子判给女方为由对刘某不闻不问,使刘某产生了逆反心理,走向了犯罪道路。

二、学校环境

  假如家庭是未成年成长的摇篮,那么学校就是未成年学习的摇篮。未成年人在这个年龄段应该在学校接受道德、科学、艺术、体育等教育。学校环境在未成年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极为重要的学习环境,所以学校的学习氛围,老师和同学们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每一个学生。有些学校为了名次和成绩,不管学生的心理和身体特点,不断给学生增加学习负担,以只要学习好就是好学生的校准衡量学生,导致有些学生产生不平衡心理,走向犯罪道路。有的学校风气不良,老师收受学生的钱物,同学之间流行送礼物、搞聚会、穿名牌、用名牌,导致学生产生攀比心理,有些学生为了在同学面前摆阔或为了名牌服装或名牌鞋面走向犯罪道路。有的学校教育体制仍然把应试放在月导地位,忽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许多未成年人对些必备的法律学识知之甚少,甚至法盲。

三、文化环境

  据统计表明,未成年受来自文化环境的“黄色”“黑色”的污染而走向犯罪的比例较大。
黄色污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上的黄财毒现象再度滋生蔓延,严重侵蚀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追寻每位未成年犯罪历史和初始不良行为的形式,几乎受到过社会不良风气和黄财毒现象的感染。这虽构不成导致未成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却是重要诱因。一方面是社会大量黄色文化的客观存在。如上些不法经营者贪图眼前利益,借助开办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形式,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养成不良习性;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的枯燥乏味。这样,心理、生理上未完全成熟、可塑造性极度强的未成年会被黄色文化所吸引,以致对社会的认知产生严重偏差,对真善美,假恶丑的区分界限日渐模糊,在黄色文化垃圾毒害下的未成年,为满足私欲走向犯罪。正如一位中学校长所发出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像厅里一个钟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黑色污染:首先,社会上有的传播媒介为吸引公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传播,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种宣传模式在教育公众的同时,也造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潜意识的上升,导致他们最终成为犯罪的“高手”。其次,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洪湖义气的大肆宣染,使未成年人产生了帮派意识,导致其团伙犯罪日益突出,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加剧了未成年犯罪的深度和广度。据统计,目前我们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属团伙犯罪的占53%.

  面对上述诱发未成年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笔者认为应采取三管齐下,多措并举的方法,从家庭、学校、文化环境三个方面着手,净化未成年生活、学习的环境,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2001-12-26

教财〔2001〕23号


  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

  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为3849.08亿元,比上年的3349.04亿元增长14.93%。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2562.61亿元,比上年的2287.18亿元增长12.04%。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2085.68亿元,比上年的1815.76亿元增长14.87%,其中,教育事业费为1764.64亿元,比上年的1522.61亿元增长15.9%。同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3395亿元(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比上年增长17.05%,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2.18个百分点。

  按扣除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有专项用途收入的口径计算,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3052.39亿元,比上年同口径的11350.08亿元增长15%。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0.13个百分点,其中教育事业费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0.9个百分点。

  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0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491.58元,比上年的414.78元增长18.52%,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412.97元,比上年的345.77元增长19.43%。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山东省(33.05%)。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79.81元,比上年的639.63元增长6.28%,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33.54元,比上年的508.58元增长4.91%。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天津市(15.94%)。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314.99元,比上年的1269.31元增长3.60%。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天津市(19.39%)。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349.45元,比上年的1204.10元增长12.07%。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西藏自治区(127.72%)。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7309.58元,比上年的7201.24元增长1.50%。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重庆市(27.85%)。

  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0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37.18元,比上年的35.72元增长4.09%,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4.11元,比上年的24.01元增长0.42%。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6.62%)。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74.08元,比上年的76.97元下降3.75%,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38.67元,比上年的44.15元下降12.41%。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浙江省(22.80%)。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12.08元,比上年的227.22元下降6.66%。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黑龙江省(37.69%)。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14.90元,比上年的228.58元下降5.98%。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海南省(76.96%)。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921.23元,比上年的2962.37元下降1.39%。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江西省(39.81%)。

  三、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按财政支出扣除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0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15887亿元(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的比例为13.80%,比上年的14.49%减少了0.69个百分点。从全国情况看,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按财政支出扣除国债投资支出和国债利息支出,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0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5.48%,比上年的15.43%增长了0.05个百分点。

  四、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情况

  据统计,2000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89404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2.87%,比上年的2.79%增加了0.08个百分点。

  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通过贯彻《教育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政府教育投入总量继续增加,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所下降,一些省、自治区已连续几年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

  附件: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注:  1、公告中所列教育经费数据以教育经费统计口径为准,包括国民教育序列学校所支出的经费,不包括党政工团的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党政群干训费和军事院校的经费。   2、公告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3、公告中的2000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89404亿元、全国财政收入13395亿元和财政支出15887亿元等数据来源于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