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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3:36:46  浏览:92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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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营政办发[1998]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建设工程预算审查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拨款项目、国家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和利用长期资金市场项目的审查。

第三条 市财政局是我市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和贯彻实施。

第四条 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 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其预(决)算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涉及国有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经审查后,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工程预(决)算,财政部门或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不得结清工程价款。

第六条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查,建设单位须报送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和概算及修正总概算。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图纸汇审记录和签证资料等。

(三)工程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

(四)工程承发包合同或协议、工程结算材料。

(五)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书等。

(六)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其批复文件。

(七)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

(八)竣工决算报表及竣工情况说明书。

(九)编制工程预(决)算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及预(决)算是否在批准的工程计划和概算范围内。

(二)工程量计算和定额的费用、换算及取费是否准确。

(三)材料价差调整是否合理。

(四)设计变更、增减内容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六)施工图预算之外的费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七)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扩大开支范围,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

(八)报废工程、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价格折价、非常损失、坏帐损失等各项损失是否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九)债权、债务是否进行清理,库存物资是否有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单价等情况,往来欠款是否有虚列,结余资金是否有隐匿等情况。

(十)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现象。应上交财政部分是否足额上交同级财政基建专户。

(十一)竣工决算报表是否正确、完整,竣工决算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合理。

第八条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查的依据主要包括:审定的设计施工图、国家及地方统一颁发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工程费用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企业取费等级证书等。

第九条 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建成,不及时办理决算和竣工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同时,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并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第十条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查结束要及时进行总结,并须写出总结分析报告。总结的内容包括:工程类型、建筑面积、工程结构、工料消耗、范围构成、核减投资、核增投资、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等。

第十一条 工程预(决)算审查要建立完整的审查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原始记录卡、工程量计算书、审查变更调整表、定案通知书等。每个项目的审查,应统一装订,归档保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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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现将《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颁发施行,原闽政〔1983〕113号颁发的《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运输管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既坚持“放宽、搞活”的方针,又本着“多家经营,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权益,维护运输秩序,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使我省公路运输能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
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行使对公路运输业的行政管理职权,并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公路客、货运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并服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公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多家经营原则,支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允许并保护正当竞争。其运输划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两种。营业性运输系指提供运输劳务,发生各种经济形式费用结算(包括运费与货价或
工程费并计)的运输。
第四条 凡在本省从事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及生产资金;
2.车辆必须符合技术规定要求,并经交通监理机关或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审验合格,持有效的行车执照;
3.驾驶员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城乡运输专业户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参加客运的还必须投保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国营和集体运输企业也应积极参加保险;
5.参加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并按规定进行强制保养、计划维修;
6.严禁非驾驶员开车,违章行驶。严禁各种拖拉机及未经批准的货运汽车经营公路旅客运输。
第五条 凡需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经营。
第六条 经批准开业的公路客、货运输单位和个人,按其营运车辆数,由批准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给单车营运许可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
不满三个月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含)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发给临时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停业、歇业或变更经营范围、更改客运班次、路线的,应在一个月前向原批准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税务机关,办理缴销营运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停止经营;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或更改客运班次、路线者,

经发给新的营运许可证后,方可按新的班次、路线、范围进行经营。在停止营业或变更的前十天,都应以公众易知的方式公告周知。
第八条 运输单位和个人,均可经营公路旅客运输,但其经营的路线或区域,应分别报经县(含)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审批客运线路时,应根据辖区内客运的具体情况,本着全面规划,立足本区,照顾各家,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其审批权限:
1.县(市)境内的客运线路、班次,由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
2.地(市)境内跨县(市)的客运线路、班次,由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
3.省内跨地(市)的客运线路、班次,由相关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商,车籍所在方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若相关地(市)意见不一,而又确需开行的跨地(市)客运线路,报省交通运输管理通门审批;
4.省际间客运线路、班次,经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由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
5.需调离车籍地到外地(市)驻点营运者,必须经调出和调入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后,按上述1~4点规定报批客运线路、班次。
第九条 客运(包括旅游)班车应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运行。沿线所设站点和开行班次由批准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定;经过城市的行驶线路、站点设置,由该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所有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客运站点及设施,都可为其他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合理收费。在可能的情况下,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经营单位设置公共客运站点,为全社会服务。
第十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原则上应保证城区内的公共客运。运力有余,要求跨城区经营公路客运时,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所有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都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座位舒适,设备齐全,符合客运的要求和规定;都要在车前方右侧悬挂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制的经营线路或区域标志,在车内明显处悬挂所经营范围的票价表,按批准营运的线路,定点定班定时参加客运。在营运中必须遵
守《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树立旅客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线路上经营公路客运时,所设立的站点(包括停靠站)应有适当的距离,并挂有标明经营单位名称的标志,旅客可择优选乘。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乘客或干扰、排挤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公路货物运输坚持运输计划管理,充分发挥信贷、运价、燃材料供应等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多家经营,适当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开展联合经营和联运服务工作”的方针。凡有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第五条规定办理手续后,经车籍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给营
运许可证后,均可参加营业性公路货物运输。
第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同级政府下达的指令性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应召集本地区运输单位和个人定期召开运输计划平衡会,统筹安排,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其执行的情况,确保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物资运输,按照谁受理、谁承运的原则,货主可择优托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划地为牢,垄断货源,欺行霸市,抢装强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货物运输质量。
第十六条 凡是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运、限运的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准运输。对危险货物运输,应按交通部《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非营业性公路货物运输,必须使用由车籍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统一行车路单,按趟计填,随车携带,按月回交,以旧领新。
第十八条 凡在本省公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章纳税。使用由车籍所在地的市、县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当地税务机关统一领取发放的、加盖有税务发票专用章的统一运输票据,或者使用经当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由运输企业到指
定的印刷厂印制,并套印有税务发票专用章的运输票据。并严格执行省物委和交通厅制定的公路汽车客货运价计收运费。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自制、假造、转让或作价出卖结算凭证或客、货票据。凡不使用第十八条规定的统一票据,各单位财务应不予报销,银行不予划拨,并视情节轻重,按发票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公路运价、票证的监督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汇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反映价格执行和票证使用情况,及时提供资料接受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公路运输管理费按公路运输营收额的1%,由车籍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所有经营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营业额难以计算的,可核定年度的营业收入,按月定额计征。具体额度由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并报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备案。
驻外地营运的车辆满一个月及以上者,从第二个月起应向驻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并凭据按月向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应征额中扣除,不得重复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是用于公路运输管理的行政事业经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取或移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运输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运输单位和个人对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处理,记入专门台帐,并如实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同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全社会
的客、货运输量、周转量和运输质量的月、年度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凡在本省从事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章守法,服从管理,并积极支持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都要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帐薄和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缴纳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都要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
报表,如实认真按时填报。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会同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公路运输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法令及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在权限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制裁、停止营业、吊扣证照等处罚。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省内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涉外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联运及运输服务行业等管理办法另行规定。除汽车运输之外的其他运输由各地、市根据本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1986年5月12日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xls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0622/001e3741a2cc0d8ac59e01.xls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xls

附件: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1 1108120000 玉米淀粉
2 2207100000 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
3 2207200010 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
4 2207200090 任何浓度的其他酒精
5 2812101000 氯化亚砜(亚硫酰氯,氧氯化硫)
6 2812102000 氧氯化磷〔即磷酰氯,三氯氧磷〕
7 2825101010 纯度85%及以上的水合肼
8 2825101090 纯度85%以下的水合肼
9 2827491000 锆的氯氧化物及氢氧基氯化物
10 2827499000 其他氯氧化物及氢氧基氯化物
11 2835100000 次磷酸盐及亚磷酸盐
12 2835220000 磷酸一钠及磷酸二钠
13 2835240000 钾的磷酸盐
14 2835259000 其他正磷酸氢钙(磷酸二钙)
15 2835260000 其他磷酸钙
16 2835291000 磷酸三钠
17 2835299000 其他磷酸盐
18 2835391900 其他六偏磷酸钠
19 2835399000 其他多磷酸盐
20 2839110000 偏硅酸钠
21 2840110000 无水四硼酸钠
22 29031500001 按13%征税的1,2-二氯乙烷(ISO)
23 29031500002 按17%征税的1,2-二氯乙烷(ISO)
24 29036990401 按13%征税的稗草烯
25 29036990402 按17%征税的稗草烯
26 29049030001 按13%征税的氯化苦
27 29049030002 按17%征税的氯化苦
28 29049090111 按13%征税的氯硝丙烷
29 29049090112 按17%征税的氯硝丙烷
30 29049090121 按13%征税的四氯硝基苯
31 29049090122 按17%征税的四氯硝基苯
32 29049090131 按13%征税的五氯硝基苯
33 29049090132 按17%征税的五氯硝基苯
34 29071990111 按13%征税的邻苯基苯酚及其盐
35 29071990112 按17%征税的邻苯基苯酚及其盐
36 29071990121 按13%征税的邻烯丙基苯酚及盐
37 29071990122 按17%征税的邻烯丙基苯酚及盐
38 29072990101 按13%征税的毒菌酚
39 29072990102 按17%征税的毒菌酚
40 29081990211 按13%征税的格螨酯
41 29081990212 按17%征税的格螨酯
42 29081990221 按13%征税的双氯酚
43 29081990222 按17%征税的双氯酚
44 29081990231 按13%征税的五氯酚钠
45 29081990232 按17%征税的五氯酚钠
46 29089910901 按13%征税的对硝基苯酚钠
47 29089910902 按17%征税的对硝基苯酚钠
48 29089990211 按13%征税的芬螨酯
49 29089990212 按17%征税的芬螨酯
50 29089990221 按13%征税的消螨酚
51 29089990222 按17%征税的消螨酚
52 29089990231 按13%征税的戊硝酚
53 29089990232 按17%征税的戊硝酚
54 29089990241 按13%征税的特乐酚
55 29089990242 按17%征税的特乐酚
56 29093000111 按13%征税的甲氧滴滴涕、除草醚
57 29093000112 按17%征税的甲氧滴滴涕、除草醚
58 29143990121 按13%征税的鼠完
59 29143990122 按17%征税的鼠完
60 29147000111 按13%征税的氯鼠酮
61 29147000112 按17%征税的氯鼠酮
62 29147000121 按13%征税的二氯萘醌
63 29147000122 按17%征税的二氯萘醌
64 29147000131 按13%征税的四氯对醌
65 29147000132 按17%征税的四氯对醌
66 29147000141 按13%征税的六氯丙酮
67 29147000142 按17%征税的六氯丙酮
68 29153900141 按13%征税的灭螨醌
69 29153900142 按17%征税的灭螨醌
70 2915400010 一氯醋酸钠
71 29159000111 按13%征税的茅草枯
72 29159000112 按17%征税的茅草枯
73 29159000121 按13%征税的抑草蓬
74 29159000122 按17%征税的抑草蓬
75 29163100201 按13%征税的2-(乙酰氧基)苯甲酸
76 29163100202 按17%征税的2-(乙酰氧基)苯甲酸
77 29163600001 按13%征税的乐杀螨(ISO)
78 29163600002 按17%征税的乐杀螨(ISO)
79 29163990131 按13%征税的5-硝基邻甲氧基苯酸钠
80 29163990132 按17%征税的5-硝基邻甲氧基苯酸钠
81 29163990151 按13%征税的三碘苯甲酸
82 29163990152 按17%征税的三碘苯甲酸
83 29171900101 按13%征税的驱虫特
84 29171900102 按17%征税的驱虫特
85 29172090101 按13%征税的驱蚊灵
86 29172090102 按17%征税的驱蚊灵
87 29173410101 按13%征税的驱蚊叮
88 29173410102 按17%征税的驱蚊叮
89 29181990411 按13%征税的丙酯杀螨醇
90 29181990412 按17%征税的丙酯杀螨醇
91 29199000331 按13%征税的巴毒磷、杀虫畏
92 29199000332 按17%征税的巴毒磷、杀虫畏
93 29199000341 按13%征税的毒虫畏、甲基毒虫畏
94 29199000342 按17%征税的毒虫畏、甲基毒虫畏
95 29199000351 按13%征税的庚烯磷、特普
96 29199000352 按17%征税的庚烯磷、特普
97 29199000371 按13%征税的氯瘟磷、伐草磷
98 29199000372 按17%征税的氯瘟磷、伐草磷
99 29201900121 按13%征税的氯氧磷、虫螨畏
100 29201900122 按17%征税的氯氧磷、虫螨畏
101 29201900171 按13%征税的碘硫磷、苯稻瘟净
102 29201900172 按17%征税的碘硫磷、苯稻瘟净
103 29209090111 按13%征税的硫丹
104 29209090112 按17%征税的硫丹
105 29209090121 按13%征税的治螟磷
106 29209090122 按17%征税的治螟磷
107 29209090131 按13%征税的消螨通
108 29209090132 按17%征税的消螨通
109 29209090151 按13%征税的浸种磷
110 29209090152 按17%征税的浸种磷
111 29209090161 按13%征税的赛松
112 29209090162 按17%征税的赛松
113 29211990311 按13%征税的2-氨基丁烷
114 29211990312 按17%征税的2-氨基丁烷
115 29211990321 按13%征税的二氯丙烯胺
116 29211990322 按17%征税的二氯丙烯胺
117 29214300311 按13%征税的溴鼠胺
118 29214300312 按17%征税的溴鼠胺
119 29224999131 按13%征税的兹克威、灭害威、除害威
120 29224999132 按17%征税的兹克威、灭害威、除害威
121 29241990121 按13%征税的百治磷
122 29241990122 按17%征税的百治磷
123 29241990131 按13%征税的溴乙酰胺
124 29241990132 按17%征税的溴乙酰胺
125 29241990151 按13%征税的叶枯炔
126 29241990152 按17%征税的叶枯炔
127 29310000411 按13%征税的草甘膦
128 29310000412 按17%征税的草甘膦
129 2932999021 紫杉醇
130 3601000010 模压的胶质推进剂
131 3601000020 含硝化粘接剂及铝粉>5%的推进剂
132 3601000090 其他发射药
133 3602001010 符合特定标准的硝铵炸药〔硝胺类物质超过2% ,或密度>1.8g/cm3、爆速>8000m/s〕
134 3602001090 其他硝铵炸药,但发射药除外
135 3602009010 符合特定标准的其他配制炸药〔含六硝基芪>2%,或密度>1.8g/cm3、爆速>8000m/s〕
136 3602009090 其他配制炸药,但发射药除外
137 3603000010 爆炸桥
138 3603000020 爆炸桥丝
139 3603000030 冲击片
140 3603000040 爆炸箔起爆器
141 3603000050 使用单个或多个雷管的装置〔由单一点火信号同时起爆,不包括仅使用起药的雷管〕
142 3603000060 炸药雷管点火装置〔用于引爆上述品目3603各子目列名的爆炸配件的雷管〕
143 3603000090 其他安全导火索导爆索等引爆器件〔包括火帽或雷管、引爆器、电雷管〕
144 3605000000 火柴,但品目3604的烟火制品除外
145 3606100000 打火机等用液体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积≤300立方厘米〕
146 3606901100 已切成形可直接使用的铈铁〔包括其他引火合金〕
147 3606901900 未切成形不可直接使用的铈铁〔包括其他引火合金〕
148 3606909000 其他易燃材料制品〔本章注释二所述的〕
149 3801100010 核级石墨〔纯度高于百万分之五硼当量,密度大于1.50g/cm3〕
150 3801100020 人造细晶粒整体石墨〔20℃下的密度、拉伸断裂应变、热膨胀系数符合特殊要求〕
151 3801100090 其他人造石墨
152 3801200000 胶态或半胶态石墨
153 3801300000 电极用碳糊及炉衬用的类似糊
154 3801900000 其他以石墨或其他碳为基料的制品〔呈糊状、块状、板状的制品(包括半制品)〕
155 3803000000 妥尔油,不论是否精炼
156 3804000010 未经浓缩、脱糖或经过化学处理的木浆残余碱液〔妥尔油除外〕
157 3804000090 经浓缩、脱糖或经过化学处理的木浆残余碱液,包括木素磺酸盐〔妥尔油除外〕
158 3805901000 以α萜品醇为基本成分的松油
159 3806102000 树脂酸
160 3806300000 酯胶
161 3806900010 歧化松香及松香衍生物
162 3806900090 其他松香及树脂酸衍生物〔包括松香精及松香油;再熔胶〕
163 3807000000 木焦油木杂酚油粗木精植物沥青等〔包括以松香、树脂酸植物沥青为基料的啤酒桶沥青及类似〕
164 3809100000 以淀粉为基料的纺织等工业用制剂〔纺织、造纸、制革等工业用整理剂、固色剂及其他制剂〕
165 3809910000 纺织工业用其他未列名产品和制剂〔包括整理剂、染料加速着色或固色助剂及其他制剂〕
166 3809920000 造纸工业用其他未列名产品和制剂〔包括整理剂、染料加速着色或固色助剂及其他制剂〕
167 3809930000 制革工业用其他未列名产品和制剂〔包括整理剂、染料加速着色或固色助剂及其他制剂〕
168 3810900000 焊接用的焊剂及其他辅助剂等〔包括作焊条芯子或焊条涂料用的制品〕
169 3811110000 以铅化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抗震剂
170 3811190000 其他抗震剂
171 3811210000 含有石油的润滑油添加剂〔包括含有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润滑油添加剂〕
172 3811290000 不含石油的润滑油添加剂
173 3811900000 其他矿物油用的配制添加剂〔抗氧剂、防胶剂、粘度改良剂、防腐剂及其他配制添加剂〕
174 3813001000 灭火器的装配药
175 3813002000 已装药的灭火弹
176 3814000000 有机复合溶剂及稀释剂,除漆剂〔指其他编号未列名的〕
177 3815110000 以镍为活性物的载体催化剂〔包括以镍化合物为活性物的〕
178 3815120010 载铂催化剂〔为了从重水中回收氚或为了生产重水而专门设计或制备,用于加速氢和水之间的氢同位素交换反应〕
179 3815120090 其他以贵金属为活性物的载体催化剂
180 3815190000 其他载体催化剂
181 3815900000 其他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促进剂〔包括反应催化剂〕
182 3816000000 耐火水泥、灰泥及类似耐火材料〔耐火混凝土及类似耐火混合制品,但品目3801的产品除外〕
183 3817000000 混合烷基苯和混合烷基萘〔品目2707及2902的货品除外〕
184 3819000000 闸用液压油及其他液压传动用液体〔按重量计石油或从矿物提取的油类含量低于70%〕
185 3820000000 防冻剂及解冻剂
186 3821000000 制成的供微生物(包括病毒及类似品)生长或维持用培养基〔及制成的供植物、人体或动物细胞生长或维持用的培养基〕
187 3822001000 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包括不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
188 3822009000 其他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
189 3823120000 油酸
190 3823130000 妥尔油脂肪酸
191 3823190001 植物酸性油〔酸性油仅指精炼所得的〕
192 3823190090 其他工业用单羧脂肪酸、酸性油〔酸性油仅指精炼所得的〕
193 3823700000 工业用脂肪醇
194 3824409000 其他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添加剂
195 3824500000 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
196 3824600000 子目号290544以外的山梨醇
197 3824710011 二氯二氟甲烷和二氟乙烷的混合物〔R-500〕
198 3824710012 一氯二氟甲烷和二氯二氟甲烷的混合物〔R-501〕
199 3824710013 一氯二氟甲烷和一氯五氟乙烷的混合物〔R-502〕
200 3824710014 三氟甲烷和一氯三氟甲烷的混合物〔R-503〕
201 3824710015 二氟甲烷和一氯五氟乙烷的混合物〔R-504〕
202 3824710016 二氯二氟甲烷和一氟一氯甲烷的混合物〔R-505〕
203 3824710017 一氟一氯甲烷和二氯四氟乙烷的混合物〔R-506〕
204 3824710018 二氯二氟甲烷和二氯四氟乙烷的混合物〔R-400〕
205 3824710090 其他含甲烷、乙烷或丙烷的全氯氟烃(CFCs)混合物〔不论是否含甲烷、乙烷或丙烷的氢氯氟烃(HCFCs)、全氟烃(PFCs)或氢氟烃(HFCs)〕
206 3824720000 含溴氯二氟甲烷、溴三氟甲烷或二溴四氟乙烷的混合物
207 3824730000 含甲烷、乙烷或丙烷的氢溴氟烃(HBFCs)的混合物
208 3824740011 二氟一氯甲烷、二氟乙烷和一氯四氟乙烷的混合物〔R-401〕
209 3824740012 五氟乙烷、丙烷和二氟一氯甲烷的混合物〔R402〕
210 3824740013 丙烷、二氟一氯甲烷和八氟丙烷的混合物〔R403〕
211 3824740014 二氟一氯甲烷、二氟乙烷、一氯二氟乙烷和八氟环丁烷的混合物〔R405〕
212 3824740015 二氟一氯甲烷、2-甲基丙烷(异丁烷)和一氯二氟乙烷的混合物〔R406〕
213 3824740016 五氟乙烷、三氟乙烷和二氟一氯甲烷的混合物〔R408〕
214 3824740017 二氟一氯甲烷、一氯四氟乙烷和一氯二氟乙烷的混合物〔R409〕
215 3824740018 丙烯、二氟一氯甲烷和二氟乙烷的混合物〔R411〕
216 3824740019 二氟一氯甲烷、八氟丙烷和一氯二氟乙烷的混合物〔R412〕
217 3824740021 二氟一氯甲烷、一氯四氟乙烷、一氯二氟乙烷和2-甲基丙烷的混合物〔R414〕
218 3824740022 二氟一氯甲烷和二氟乙烷的混合物〔R415〕
219 3824740023 四氟乙烷、一氯四氟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R416〕
220 3824740024 丙烷、二氟一氯甲烷和二氟乙烷的混合物〔R418〕
221 3824740025 二氟一氯甲烷和八氟丙烷的混合物〔R509〕
222 3824740026 二氟一氯甲烷和一氯二氟乙烷的混合物
223 3824740090 其他含甲烷、乙烷或丙烷的氢氯氟烃混合物〔不论是否含甲烷、乙烷或丙烷的全氟烃或氢氟烃,但不含全氯氟烃〕
224 3824750000 含四氯化碳的混合物
225 3824760000 含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的混合物
226 3824770000 含溴化甲烷(甲基溴)或溴氯甲烷的混合物
227 3824790000 其他含甲烷、乙烷或丙烷的卤化衍生物的混合物
228 3824810000 含环氧乙烷(氧化乙烯)的混合物
229 3824820000 含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或多溴联苯(PBBs)的混合物
230 3824830000 含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的混合物
231 3824901000 杂醇油
232 3824902000 除墨剂、蜡纸改正液及类似品
233 3824903000 增炭剂
234 3824909901 高钛渣〔二氧化钛质量百分含量>70%的〕
235 3824909920 混胺〔二甲胺和三乙胺混合物的水溶液〕
236 3912110090 初级形状的未塑化醋酸纤维素〔未塑化二醋酸纤维素和未塑化三醋酸纤维素除外〕
237 3912120000 初级形状的已塑化醋酸纤维素
238 3912200000 初级形状的硝酸纤维素〔包括棉胶〕
239 3912310000 初级形状的羧甲基纤维素及其盐
240 3912390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纤维素醚
241 3912900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未列名的纤维素〔包括化学衍生物〕
242 3913100000 初级形状的藻酸及盐和酯
243 3915100000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244 3915200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245 3915300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246 39159010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废碎料及下脚料
247 391590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248 4002199090 其他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板,片,带〔4002199001项下的除外〕
249 4002209000 丁二烯橡胶板、片、带
250 4002319000 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板,片,带
251 4002399000 卤代丁基橡胶板、片、带
252 4002499000 氯丁二烯橡胶板、片、带
253 4002599000 丁腈橡胶板、片、带
254 4002609000 异戊二烯橡胶板、片、带
255 4002709000 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板、片、带
256 4002800000 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
257 4002910000 本税号其他未列名的胶乳
258 4002991900 其他合成橡胶板、片、带〔胶乳除外〕
259 4002999000 从油类提取的油膏
260 4004000010 废轮胎及其切块
261 4004000020 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硬质橡胶的除外〕
262 4004000090 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
263 4005100000 与碳黑等混合的未硫化复合橡胶〔包括与硅石混合,初级形状或板,片带〕
264 4005200000 未硫化的复合橡胶溶液及分散体〔分散体指子目400510以外的〕
265 4005910000 其他未硫化的复合橡胶板、片、带
266 4005990000 其他未硫化的初级形状复合橡胶
267 4006100000 未硫化轮胎翻新用胎面补料胎条
268 4006901000 未硫化橡胶的杆,管,型材及异型材〔初级形状或板、片、带以外形状〕
269 4006902000 未硫化橡胶制品〔盘、环等〕
270 7001000010 废碎玻璃
271 7001000090 玻璃块料
272 7002100000 未加工的玻璃球〔品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
273 7002209000 其他未加工的玻璃棒
274 7002319000 熔凝石英或熔凝硅石制其他玻璃管
275 7003120000 铸、轧制着色的非夹丝玻璃板、片〔不透明,镶色或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的,未经其他加工〕
276 7003190090 铸、轧制的其他非夹丝玻璃板、片〔未着色,透明及不具吸收层的,未经其他加工〕
277 7003200000 铸、轧制的夹丝玻璃板、片〔未经其他加工〕
278 7003300000 铸、轧制的玻璃型材及异型材〔未经其他加工〕
279 7004200000 拉、吹制的着色玻璃板、片〔不透明,镶色或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的,未经其他加工〕
280 7004900001 光学平板玻璃,厚度0.7mm以下〔未着色,透明及不具吸收层的,未经其他加工〕
281 7004900090 拉、吹制的其他玻璃板、片〔未着色,透明及不具吸收层的,未经其他加工〕
282 7005100000 有吸收层非夹丝浮法或抛光玻璃板〔包括有反射或非反射层的玻璃板、片〕
283 7005210000 其他着色非夹丝浮法玻璃板、片〔整块着色,不透明,镶色或仅表面研磨的〕
284 7005290001 浮法玻璃〔气泡,杂质的大小≤30微米〕
285 7005290090 其他非夹丝浮法玻璃板、片
286 7005300000 夹丝浮法玻璃板、片〔包括表面研磨或抛光的,不论是否有吸收或反射层〕
287 7011100000 电灯用未封口玻璃外壳及玻璃零件〔未装有配件〕
288 7011909000 其他类似品用未封口玻璃外壳零件〔未装有配件〕
289 7015901000 钟表玻璃〔未经光学加工的〕
290 7015909000 品目7015的其他未经光学加工玻璃
291 7020001200 绝缘子用玻璃伞盘
292 7020001901 半导体晶片生产用石英反应管及夹持器〔用于插入熔化和氧化炉内〕
293 7020001990 其他工业用玻璃制品
294 7020009901 石英玻璃,平整度小于等于1微米
295 7020009990 其他非工业用玻璃制品
296 7106101100 平均粒径<3微米非片状银粉
297 7106101900 平均粒径≥3微米的非片状银粉
298 7106102100 平均粒径<10微米片状银粉
299 7106102900 平均粒径≥10微米的片状银粉
300 7208100000 轧有花纹的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的〕
301 7208250000 厚≥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02 7208261000 4.75mm>厚≥3mm其他大强度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303 7208269000 其他4.75mm>厚≥3mm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304 7208271000 厚度<1.5mm其他的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05 7208279000 1.5mm≤厚<3mm其他的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06 7208360000 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07 7208370000 10mm≥厚≥4.75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08 7208381000 4.75mm>厚度≥3mm的大强度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309 7208389000 其他4.75mm>厚度≥3mm的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310 7208391000 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11 7208399000 1.5mm≤厚<3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12 7208400000 轧有花纹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13 7208511000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14 7208512000 20mm<厚≤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15 7208519000 10mm<厚≤2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16 7208520000 10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17 7208531000 4.75mm>厚≥3mm大强度热轧非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318 7208539000 其他4.75mm>厚≥3mm的热轧非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319 7208541000 厚<1.5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20 7208549000 1.5≤厚<3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21 7208900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除热轧外经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经包,渡,涂层〕
322 7209151000 厚度≥3mm的大强度冷轧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323 7211130000 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150mm<宽<600mm,厚≥4mm,未包,镀,涂层〕
324 7211140000 厚度≥4.75mm的其他热轧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25 7211190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26 7211230000 含碳量低于0.25%的冷轧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327 7211290000 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未经包,镀,涂层,含碳量≥0.25%〕
328 7211900000 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其他窄板材〔宽度<600mm,未经包,镀,涂层〕
329 7212100000 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
330 7212200000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
331 7212300000 其他镀或涂锌的铁窄板材〔包括非合金钢的,宽度<600mm〕
332 7212400000 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333 7212500000 涂镀其他材料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334 7212600000 经包覆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335 7216310000 截面高度≥80mm槽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336 7216321000 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337 7216329000 80mm≤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338 7216331100 截面高度>8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339 7216331900 200mm<截面高度≤8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340 7216339000 80mm≤截面高度≤2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341 7216401000 截面高度≥80mm角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342 7216402000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343 7216610000 平板轧材制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344 7216690000 冷加工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345 7216910000 其他平板轧材制角材、型材、异型材〔冷成型或冷加工制的〕
346 7228200000 其他硅锰钢的条、杆
347 7229200000 硅锰钢丝
348 7407100000 精炼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349 7407210000 铜锌合金(黄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350 7407290000 其他铜合金条、杆、型材及异型材〔包括白铜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351 7408110000 最大截面尺寸>6mm的精炼铜丝
352 7408190000 截面尺寸≤6mm的精炼铜丝
353 7408210000 铜锌合金(黄铜)丝
354 7408220000 铜镍合金(白铜)丝或铜镍锌合金(德银)丝
355 7408290000 其他铜合金丝
356 7412100000 精炼铜管子附件
357 7412201000 铜镍合金或铜镍锌合金管子配件
358 7412209000 其他铜合金管子配件
359 7413000000 非绝缘的铜丝绞股线、缆、编带等
360 7415100000 铜钉,平头钉,图钉U型钉及类似品〔包括钢铁制带铜头的〕
361 7415210000 铜垫圈(包括弹簧垫圈)
362 7415290000 铜制其他无螺纹制品
363 7415331000 铜制木螺钉〔包括钢铁制带铜头的〕
364 7415339000 铜制其他螺钉螺栓螺母〔包括钢铁制带铜头的〕
365 7415390000 其他铜制螺纹制品
366 7419100000 铜链条及其零件
367 7419911000 工业用铸造,模压,冲压其他铜制品〔未进一步加工〕
368 7419999100 工业用其他铜制品
369 7501201000 镍湿法冶炼中间品
370 7506200000 镍合金板、片、带、箔
371 7507110000 纯镍管
372 7507200000 镍及镍合金管子附件
373 7508101000 镍丝制的布
374 7508108000 工业用镍丝制的网及格栅
375 7508109000 其他镍丝制的网及格栅
376 7508908000 其他工业用镍制品〔镍丝布、网及格栅除外〕
377 7508909000 其他非工业用镍制品〔镍丝布、网及格栅除外〕
378 7804190000 铅及铅合金板〔包括厚度>0.2mm的箔〕
379 7806001000 铅及铅合金条、杆、丝、型材、异型材
380 7806009000 其他铅制品
381 7904000000 锌及锌合金条、杆、型材、丝
382 7905000000 锌板、片、带、箔
383 7907002000 锌管及锌制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384 7907003000 电池壳体坯料(锌饼)
385 7907009000 其他锌制品
386 8003000000 锡及锡合金条、杆、型材、丝
387 8007002000 锡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2毫米
388 8007004000 锡管及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389 8007009000 其他锡制品
390 8101999000 其他钨制品
391 8102950000 锻轧钼条、杆、型材〔不包括简单烧结的条、杆〕
392 8102990000 钼制品
393 8103909010 钽坩埚〔容积在50ml至2L之间、钽纯度≥98%〕
394 8104901000 锻轧镁
395 8104902090 其他镁制品
396 8105900000 其他钴及制品
397 8106009090 其他铋及铋制品
398 8109900090 其他锻轧锆及锆制品
399 8110900000 其他锑及锑制品
400 8111009000 其他锰及制品
401 8112190000 其他铍及其制品
402 8112290000 其他铬及其制品
403 8112590000 其他铊及其制品
404 8112922001 未锻轧、废碎料或粉末状的钒氮合金
405 8112992001 其他钒氮合金
406 8112992090 其他钒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