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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9:09:03  浏览:93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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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的批复
199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2〕第174号《关于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并未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提出再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而又必须再审的,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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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布氏杆菌病可列入职业病范围的复函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布氏杆菌病可列入职业病范围的复函
卫生部

复函
山东省卫生厅:
1962年11月20日(62)卫总群字第215号函悉。我们意见:职工由于经常接触布氏杆菌病人、染菌的牲畜和皮毛而感染布氏杆菌病,虽未列入职业病范围内,也可按职业病处理,但在具体确定这一问题时应与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研究。



1963年1月8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广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办法的请示》的批复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广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办法的请示》的批复
1991年8月2日,国家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广告处《关于广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办法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