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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6:49:33  浏览:90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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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的通知

建成[1994]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

城市园林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增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后劲,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擅自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现象屡有发生。在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关于检查《城市绿化条例》执行情况的通知”发布后也未得到遏止。针对这一情况,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10.30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一)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平方米。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lO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 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 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

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四)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由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五)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六条 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基础情况等分别按上述规定具体确定指标,制定规划,确定发展速度,在规划的期限内达到规定指标。

城市绿化指标的确定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建设部备案。

第七条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标准审核及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城市绿化现状的统计指标和数据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布或上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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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和思考

汕头市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马若飞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村居经济取得长足进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村居开展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村居“两委”是基层社会组织,是党和国家机关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它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关键作用。村居干部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政令畅通、社会的稳定。 因此必钡积板探索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原因和特点,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服务村居经济,保护、挽救村居干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村居工作健康发展。
据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资料反映,从一九九八年至二oo一年,本院共受理举报线索165件,其中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线索35件, 占21。2%,其中分流4件,初查19件,立案侦查8件13人。从这些案件来分析。它们有着共同的 特点和犯罪原因:
一、案件特点:
一是主体特殊性,主要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居经济实体负责人、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 权,易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如本院立案侦查的8件案件中,其中有4件4人为出纳员,其余4件9人为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二是案件类型主要是挪用、贪污(侵占)、受贿,也有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等案件的发生,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采取截留公款,虚报、多报开支、虚增工程款、收入不记帐等方式侵吞公款; 以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山林鱼池等低价发包、高于造价支付工程款,从中收取回扣和手续费;直接挪用自己管理的公款。如该院查办的8宗案件均涉嫌挪用公款,其中还有3宗涉嫌贪污,1宗涉嫌玩忽职守,1宗涉嫌非法拘禁。三是多发生在征地款及其它公款的管理,校舍、公路,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的发包、验收等环节。如某经济联社主任吴某,利用其管理征地款之机,连续六次将自己保管的公款挪用给他人使用,造成40多万元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四是多次 犯罪、连续犯罪,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如某村出纳员谢某利用其保管村公款的职务之便,从1996年底至1998年初先后12次侵吞银行存款利息。五是易发生串案、窝案。如某居委纪荣某等人共同贪污案,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委员、居委主任、居委委员到出纳员等六人在任职期 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征地补偿款存入银行,采用将法定利息入帐,高额贴息不入帐截留私分的手法,多次共同贪污.六是重复举报、联名举报、多头举报占一定比例.甚至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如该院受理的35件村居干部举报线索中有13件是重复举报, 占37。1%,有一些是群众联名举报 的,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上级机关转办的。并有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二、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有的村居干部认为自己没有违背职责,为别人办事,人家自愿送点钱物酬谢,两厢情愿,人之常情; 有的把挪用公款当成正常的借贷关系。二是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三是制度不完善或有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力。尤其是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制度形同虚设,帐款不公开,现金收入截留,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致使一些于部能轻易地侵吞、拥用公款。如某村委会出纳员陈某就是利用会计、出纳没有按月核对库存现金的财务漏洞而椰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四是“两务公开”不到 位,它导致两种不良效果: 一方面是群众无法监督,村居干部履行职务失去制约;另一方面是容易引起群众猜疑,激发干群矛盾, 引发群众联名举 报,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五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而在外部,上级管理部门对村居资金的分配、使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地管理和制约机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 积极采取对策,预防和减少村居干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推动村居工作深入发展.
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及《实施纲要》关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精 神,以及有关农村工作的精神,一方面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狠抓思想教育,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者并重,两者并进。在推动村居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村居干部的整体素质; 另一方面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保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避免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也做到挽救和保护我们的干部。土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居委员全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 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 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 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 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咨询。采取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法 制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提高干部素质,筑起思想、道德、纪律、法律四道防线,从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发生.
(三)、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禁设 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证、帐实、帐帐是否相符,其次要完善工程公开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四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地漫延。检察机关对于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既能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又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 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对象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出纳.工程项目实行同步预防,重点监督工程的投 标、结算、验收、付款等环节,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 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 南 省 政 府 令
第21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罗保铭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列9项行政管理事项:

序号
原实施机关
项 目 名 称


1
省建设厅
外来施工企业登记

2
省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的资质年检

3
省工商局
市场开办登记注册

4
省商务厅
地方旧货市场设立审批

5
省商务厅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审批

6
省公安厅
投资、购房入户审批

7
省公安厅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许可

8
省公安厅
保安机构许可证、保安员资格证的核发

9
省文体厅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