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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 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9:15:54  浏览:96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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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 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 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

财办[2002]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2-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日前,国务院批准了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归类合并 统一管理”决定的意见〉的请示》(国清[2002]3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这一决定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商一致,现将两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归类合并,统一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业务兼容”的原则,本着“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的精神进行,以确保两行业的稳定和专业服务的正常开展。
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适时更名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的社团会员。

三、中税协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具体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是其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对税务代理行业进行监督、指导。
四、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推荐中税协的会长、秘书长任中注协副会长、副秘书长。
中税协的日常重大工作和年度总结向中注协报告。
五、中税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职能,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由现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税协的工作人员组成。
六、各地两行业协会实行统一领导工作,原则上按上述精神进行,并应于2002年底完成。
计划单列市仅有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可单独存在。
七、两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后,应稳妥推进执业机构的业务融通,促进两行业的协调发展和规范管理。

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是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重要规范措施。各地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地方两行业协会的“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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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高等工科院校学生生产实习暂行规定

铁道部


铁路高等工科院校学生生产实习暂行规定

1988年5月5日,铁道部

铁路高等工科院校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面向实际”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88号文件精神和铁路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共同组织
培养铁路建设所需的合格人才是铁路高校和铁路各部门的共同任务。改进和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是铁路高校和铁路各有关接受单位(以下简称接受单位)的共同责任。因此,高校和接受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克服困难,不断总结经验,共同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1、高校要重视学生的生产实习环节,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制订实习大纲,保证实习的时间和内容,选派合适的指导教师负责实施,要提前与接受单位联系,落实有关实习、食、宿等具体事项。
2、接受单位的领导要关心和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及时帮助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以技术人员为主的实习指导队伍。
3、高校和接受单位要共同研究、尽快制订和完善有关实习的组织管理、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考核。
二、建立固定实习基地
生产实习必须要有长期稳定的基地,以便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实习质量。为此,要加速各专业固定实习基地的建设。各单位要从铁路事业的发展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高校搞好固定实习基地建设。
建立固定实习基地要从专业培养要求出发,坚持就近就地的原则,由高校和接受单位商定后,签订协议报部备案。
三、加强生产劳动教育
在安排生产实习时,高校和接受单位要保证让学生参加适量的实际操作和生产劳动。力争把实习和生产任务结合起来进行,或吸收学生参加一些技术革新工作,以便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实际操作和生产劳动的时间可根据专业的需要和接受单位的情况酌情安排,一般不少于2周。
2、学生要在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加实际操作和生产劳动。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在实习期间,因学生实习操作酿成的事故,可不列为接受单位的责任事故,具体办法按铁教〔1987〕699号文件办理。
四、有关实习经费的问题:
接受单位在收取师生实习经费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劳动工具和试验材料费由接受单位摊入成本。
2、劳保用品由学校与接受单位商定解决。
3、师生实习自带行李,接受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房屋。若接受单位有简易招待所时,师生可不带行李,按执行标准减半收费。
4、师生实习在接受单位的职工食堂就餐,伙食按平价供应。
5、师生实习应向接收单位缴纳每生每月五元的实习管理费。现场技术人员承担讲课的酬金,由学校按国家规定统一支付给接受单位,接受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讲课人。
6、实习期间师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凭据报销。
7、师生的差旅费和其他补助,按目前国家规定执行。
8、学生的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参照此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投资债券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投资债券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1年9月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建设银行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40号《国务院关于发行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总行《制定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投资债券贷款暂行办法》,现印发各行,请据此执行。

附件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投资债券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广泛筹措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增强国民经济后劲,根据国务院关于发行国家投资债券有关规定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投资债券贷款必须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内安排,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贷款程序。
第三条 凡经国家批准,实行独立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的建设项目,呆以申请国家投资债券贷款。
第四条 申请国家投资债券贷款的单位,必须具备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等有关文件。
第五条 使用国家投资债券贷款的项目必须经过建设银行进行项目评估或审查,经济效益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并纳入国家年度投资、信贷计划。
第六条 国家投资债券项目债券贷款的安排程序是:先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债券项目安排建议数,上报国家计委筛选后,推荐经济效益好,还款能力强的项目送建设银行总行,总行按有关规定对推荐项目组织评估或审查。对已评估(或审查)并经总行
评审确认后的国家投资债券贷款项目,由总行函告国家计委,作为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七条 凡列入并已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债券贷款计划的项目,借款单位应填制《国家投资债券贷款申请书》(附件二)送贷款银行审查后,贷款银行即可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第八条 借款单位应根据年度投资、债券贷款计划及工程进度情况,编制按季分月用款计划送贷款倪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填制《贷款指标通知书》通知借款单位办理用款手缜。此项贷款的支用实行转存办法,即借款单位应按用款计划分月办理转存手续,如不按时办理,将不保证资金供应。
第九条 所有债券贷款项目必须签订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格式按建总函字(90)第416号文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类借款合同执行。
第十条 国家投资债券贷款项目由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或主管部门)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国家投资债券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单位必须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从支用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上。
第十二条 国家投资债券贷款利率,实行高来高去,国家不予贴息。贷款期三年以内(含三年)年利率为11.16%,贷款期内按年结计利息实行挂帐处理,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贷款银行有权了解、检查、监督借款单位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物资库存等经营管理情况。借款单位应按时向贷款银行提供建设及生产统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借款单位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与处理,比照《基本建设贷款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1991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二:国家投资债券借款申请书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公章)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负责人: 印
财务负责人: 印
经 办 人: 印
一九 年 月 日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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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 ┃
┃ ┃ 及时间、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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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 划 资 金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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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贷┃拨改贷┃预算拨款┃自筹┃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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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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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年 月┃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计划投产日期┃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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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借款金融┃ ┃借款期限 ┃ 年 月至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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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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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主要产品┃ ┃现有经济效益┃ 产 值 ┃ 税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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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新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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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建安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其中: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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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金额┃ ┃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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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建设内容 ┃面积┃ ┃台数┃ ┃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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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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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需 ┃

材料设备 ┃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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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后原料、动力及产品销售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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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新增经济效益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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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计量┃新增┃销售单┃销售┃销售工┃产品┃新增┃创 汇┃新增固
┃ ┃ ┃ ┃ ┃ ┃ ┃ ┃ ┃定资产
品品种┃单位┃产量┃价 元┃收入┃厂成本┃ 税 ┃利润┃万美元┃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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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贷款 ┃

资金来源 ┃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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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保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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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年 ┃
经济收入及 ┃
代还投资借 ┃
款的资金来 ┃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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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 ┃
┃ (公章)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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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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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主 管 部 门 ┃ 建 行 经 办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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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意见:





(公章) ┃ (公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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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建 设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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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意见:





(公章) ┃ (公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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