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06〕113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工作,推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快卫生强市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03〕21号)、《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卫发〔2005〕28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嘉委〔200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基层卫生工作的全面考核,切实加强对基层卫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工作任务,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城乡居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卫生强市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03〕21号)、《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卫发〔2005〕28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为每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
四、考核办法
1.本考核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专项工作考核,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
1.总结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自查,并将自查总结、自查评分表等有关资料上报。
2.实地核查。市组织考核组赴各地进行核查。
3.汇总综合。考核组汇总自查和核查结果并形成考核意见报市考评办。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6年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
2006年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内容
序号 主要内容 工 作 任 务 分值 评分标准
1 组织领导 1.县(市、区)成立基层卫生领导组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基层卫生工作的分管领导。2.将基层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题研究。3.基层卫生工作列入当地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4.建立基层卫生考核制度,认真组织年度检查、考核工作。5.制定基层卫生服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重点突出,措施有力。6.基层三级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健全。 20 按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计分
2 保障措施 1.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2.基层卫生财政补助足额到位,不冲抵原有其他卫生事业经费。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基金,并及时拨付到位。4.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培训经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6.乡村卫技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5 按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计分
序号 主要内容 工 作 任 务 分值 评分标准
3 2006年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卫生部分) 1.农民健康工程(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5〕287号),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达标率>80%,工作措施有力。(2)新型合作医疗:制定政策科学;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参保率>90%;其中,市本级普及型合作医疗参加率>50%。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位于全省先进水平。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3)农民健康体检:有组织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措施有力;农民健康体检任务当年完成率100%。2.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乡村卫技人员培训参加率>50%。3.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以县为单位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立率>60%。4.城市医师支援: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00%。 35 按工作开展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计分
4 卫生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10/10万。2.婴儿死亡率<8‰。3.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4.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率>90%。5.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转型率>90%。6.农村安全饮用水受益率>85%。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8.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85%。9.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95%。10.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0%。 20 按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计分
关于印发2005年第三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发〔2005〕94号
关于印发2005年第三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科学院主办的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昌吉洽谈会(以下简称“科洽会”)已成功举办两届。第三届“科洽会”正值“中国科协2005年学术年会”在我区同期召开,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科洽会”作为年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年会活动相融合,充分体现年会“密切结合地方实际,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的办会主旨和科洽会“创新、结合、普及”的特色。
本届“科洽会”在三个会场同时举行。乌鲁木齐主会场,以能源、材料、医药和高技术领域为主体;昌吉分会场,以先进制造业领域为主体;石河子分会场,以现代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为主体。中国科协2005年学术年会将于8月20—24日举行,“科洽会”各个会场的活动也将于8月18—24日同时展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办好本届“科洽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以倒计时的工作计划落实各自的任务。同时,要配合年会的召开,充分利用年会这一科技合作的服务平台,建立我区企业与各地科学家的广泛联系和长期合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区产业技术进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的步伐。
2005年第三届“科洽会”总体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5年第三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
一、主办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科学院。
二、大会支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三、承办
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协、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兵团科技局、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教育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昌吉州人民政府、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石河子大学。
四、组织机构
中国科协2005年学术年会执行委员会下设第三届“科洽会”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怡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李春阳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顾家马俞 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俊林 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院长
陈德纯 兵团科协主席、科技局局长
夏尔甫丁·夏木西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杜北伟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孙也刚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刘志勇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马明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州长
余继志 石河子市市长
向本春 石河子大学校长
谢国政 自治区科协秘书长
高彤山 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徐 彬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震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科洽会的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任:李春阳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 主 任:夏尔甫丁·夏木西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周俊林 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院长
刘志勇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原 军 昌吉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高彤山 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办公室人员从有关承办单位抽调。
五、主题
创新、结合、普及
六、时间
2005年8月
七、地点
(一)乌鲁木齐主会场:新疆体育馆(二)昌吉分会场:昌吉特变电工科技楼(三)石河子分会场:石河子大学
八、会场负责人
(一)主会场负责人:李春阳、顾家马俞、周俊林、夏尔甫丁·夏木西、杜北伟、孙也刚、雪克莱提·扎克尔、谢国政。
(二)昌吉分会场负责人:马明成、周俊林、陈德纯、原军、孟昭霆、张启增、靳涛。
(三)石河子分会场负责人:陈德纯、原军、余继志、向本春、高彤山、杨磊、王红德、李寿山、孙浩。
主会场负责协调其他两个分会场的工作。
九、主要内容
(一)主会场主要内容
1.配合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举办“科学发展观与高技术产业化”主题报告会;
2.举办“信息发布会”,介绍“自治区2001—2010年科技兴新纲要”,发布自治区科技需求项目相关信息;3.东西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等项目的洽谈交流及对接活动等。
(二)昌吉分会场主要内容
1.配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举办“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装备制造业”主题报告会;
2.配合中科院新疆分院、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举办“新疆制造业发展论坛”;
3.举行先进制造业科技需求项目洽谈、对接;
4.举行院士、专家学者与企业家科技合作座谈;
5.大型科普展览、科普宣传,组织院士、专家学者进学校,开展“手拉手”活动。
(三)石河子分会场主要内容
1.配合中国农学会,举办“农业生产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报告会;
2.配合兵团科协、中国农学会,举办“新疆现代农业论坛”;
3.农业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洽谈、对接;
4.举办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优惠政策、科技成果、产品信息发布。
十、参展人数及展位数
(一)乌鲁木齐市主会场与科协年会第40分会场“科学发展观与高技术产业化”融合共办。
(二)昌吉分会场与科协年会第9分会场“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装备制造业”、科协年会第7论坛“新疆制造业发展论坛”融合共办。
(三)石河子分会场与科协年会第25分会场“农业生产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科协年会第1论坛“新疆现代农业论坛”融合共办。
(四)项目需求展示由大会工作机构统一制作和布展。
十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4月21日,按照“科洽会”大会领导委员会指示,科技厅等有关承办单位召开了第三届“科洽会”筹备工作协调会议;
(二)4月下旬,向地、州(市)及相关部门下发了“科洽会”项目对接的通知,部署会前项目推介和对接工作;
(三)5月10日,完成了“科洽会”大会实施方案;启动全区科技需求调研和征集项目工作;
(四)5月中旬,启动新疆“科洽会”网站(网址:www.xjkqh.cn);或“新疆技术交易网‘科洽会网页’”(网址:www.xjtm.com.cn)。各地、州、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大专院校,兵团各师将征集的科技项目汇总后于6月20日以前通过登录新疆“科洽会”网或“新疆技术交易网‘科洽会网页’”上报需求的科技项目,并开展网上对接活动;
(五)建立“科洽会”主会场与昌吉、石河子两个分会场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度,共同做好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向“科洽会”领导小组汇报;
(六)6月下旬完成科技项目需求手册的编写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七)“科洽会”主、分会场拟邀请的中科院、有关部委、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专家和学者及主、分会场相关论坛演讲人和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八)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科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家名义,会前在乌鲁木齐召开“科洽会”新闻发布会;委托昌吉、石河子两个分会场具体承办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扩大两个分会场的影响;
(九)科洽会宣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
十二、招展和项目对接工作
(一)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向科技部汇报本届“科洽会”筹备工作,落实科技部作为支持单位的有关事宜;负责国家部属科研院所、高校和东西部科技合作10省市的有关项目征集、对接;
(二)中科院新疆分院负责中科院所属科研单位的有关项目征集、对接;
(三)地州市负责技术需求项目征集、对接;
(四)兵团科技局负责兵团所属科研单位、高校、各师和企业的有关项目征集、对接;
(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高校的项目征集、对接;
(六)自治区经贸委负责组织自治区大中型企业有关项目征集、对接。
十三、接待
“科洽会”期间嘉宾、代表的接待,由中国科协年会统筹安排。
十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安排专人做好项目征集和对接工作,于2005年6月中旬通过新疆科洽会网站(www.xjkqh.cn)或“新疆技术交易网‘科洽会网页’”(www.xjtm.com.cn)上报需求或参展项目。
十五、报名联系方式
(一)乌鲁木齐主会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孔翔、姬存宇、仲健
2.联系电话:(0991)3829114,3838726,3821529
3.传 真:(0991)3823762,3826731
4.地 址:乌市北京南路40附7号
(二)昌吉分会场联系方式
1.联系人:靳涛、樊国斌、葛伟娟
2.联系电话:(0994)2362818,2344017,2359720
3.传 真:(0994)2381062
4.地 址:昌吉市延安北路10号
(三)石河子分会场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宏江、王维基
2.联系电话:(0991)7798100,2842870
3.传 真:(0991)2843901
4.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