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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1:45:30  浏览:80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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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青教字[2002]142号
  成文日期:2002-12-30
  发文单位:青岛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公安局
  




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
(青岛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公安局2002年12月22日青教字[2002]142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民个人举办幼儿班、托儿班(以下简称个体托)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和《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体托为:公民个人举办的不足三个班的托幼机构。主要以招收三岁以上幼儿为主的登记注册为幼儿班,以招收三岁以下婴幼儿为主的登记注册为托儿班。个体托班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民个人举办的个体托,需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个人均不得举办。经登记注册的个体托,每年由审批机关定期复核审验一次。审验不合格者,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者,停止办学。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是个体托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公民个人举办个体托,由所在区(市)教体局(科教局)的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五条 个体托的房屋必须为独立建筑或居民楼、其他建筑一楼(含平台上一楼)。房屋必须独门独户,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并且向阳、明亮、干燥、安全,结构合理,周围环境良好,符合办学条件、消防规定。室内活动面积每人平均2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每人平均4平方米以上。
个体托应配备与招生对象年龄与人数相适宜的必要的设施和玩教具。
第六条 个体托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一)个体托举办者必须任负责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园所长任职资格;举办者和保教工作人员为非在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岁,且经体格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二)个体托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教师资格;
(三)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并经过区(市)以上保育职业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四)卫生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市级以上幼儿卫生保健职业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可兼职);
(五)财会人员(可兼职)、炊事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个体托保教工作人员与婴幼儿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申请举办个体托的个人,应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聘任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
(四)拟办幼儿班、托儿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幼儿班、托儿班的章程和发展目标;
(六)非独立建筑的房屋四临户主同意举办材料以及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社区公用场地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
(八)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联合举办个体托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八条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三日内给予登记,准予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申请书》,登记内容应包括个体托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范围和规模、班额、保教人员情况等等。
经登记的个体托,应按审批部门确定的筹办期限进行工作,筹办期限为两个月,逾期不办,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个体托筹办结束后,须向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30个 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注册,并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学许可证》。个体托持《办学许可证》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办学。对于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审批机关按时审查。
第九条 凡登记注册的个体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分类定级、业务指导、检查视导、监督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并按规定对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炊事员进行培训;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按规定对个体托工作人员和婴幼儿进行体检。
第十条 个体托保教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凡患有卫生部门规定不得从事托幼工作的各类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个体托工作,有家庭成员患上述疾病的不得开办个体托。
第十一条 各区(市)教育部门应定期对个体托保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将培训计划列入本年工作计划。对于一年内不参加培训的或在培训时旷课30%以上的,取消举办资格。
第十二条 个体托应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活动,保证婴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不得使用小学课本对婴幼儿进行教育,且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举办各种收费兴趣班。
第十三条 个体托有婴幼儿专用床铺及午睡用品(可由婴幼儿家长自备),有专用炊具、餐饮具及消毒设备,有专用儿童蹲式厕所及流水洗手设备。
第十四条 个体托必须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应加强电源、电器管理(室内电源插座应距地面1.6米以上),无危险物品、无危险环境等不安全因素。
第十五条 个体托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招生广告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其他户外广告,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夸大事实。
第十六条 个体托刻制公章,应持《办学许可证》和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个体托应当将其印章样式报审批机关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个体托一经登记注册,不得随意变更承办人、搬迁地址、合办等。如确需变更,必须由举办人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个体托因故决定停办时,举办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审批机关监督实施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及其副本、《卫生保健合格证》、《收费许可证》、公章等,注销登记,并发布公告。
第十九条 个体托应加强对财务的管理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立财务帐。
第二十条 个体托所需收费票据由所在区(市)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按规定集中到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购买,票据由个体托加盖财务专用章。个体托应将其托幼收费的20%用于添置玩教具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
第二十一条 个体托伙食费应独立核算,并按要求核算成本,每月初公布伙食收支情况。每月盈亏不超过2%。
第二十二条 个体托违反收费标准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违反卫生保健要求的,由卫生部门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未经登记注册开办或管理混乱的个体托,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消,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依法撤消的个体托,由原登记注册机关发文公布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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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1989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王庭栋主任提请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的议案》,现决定如下:
一、将现在雁北、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六个地区的人大工作联络组改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正式名称仍为“山西省××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为地(厅)级单位,组长、副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议通过任
免。
二、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在中共地委的领导下,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同地区行政公署、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联系,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工作;
2.加强同在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联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
3.协助在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加强同选举单位的联系,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答复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4.加强同本地区所辖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组织交流县(市)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经验;
5.在地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指导本地区的县(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
6.督促检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7.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8.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根据工作需要健全办事机构(县处级),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联络组的编制人数不超过20人,由所在地区从总编制中调剂解决。联络组的行政关系仍在各该地区,经费、用房、车辆仍由所在地区解决。



1989年7月19日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三批)(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14号)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00一年第14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三批)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精神,现将获得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型号及名称

1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宝来

(BORA)牌
BORA 1.8型轿车

2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5
日野牌
SFQ6123型豪华旅游客车及底盘

3
广州五十铃客车有限公司
87
ISUZU牌
GLK6100型客车及底盘

4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SC7130轿车

5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108
秦川- 福莱尔牌
QCJ7081微型轿车

6
陕西汽车制造总厂
110
陕汽牌
MAN18.350型客车底盘

7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金龙牌
KLQ6730型客车底盘


 

第二部分 汽车改装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型号及名称

1
中汽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一)42
中奇牌
ZQZ9230X型厢式运输半挂车

2
铁岭宏大汽车改装总厂
(六)43
铁龙牌
THD9260型半挂车

THD9250TJZ集装箱运输半挂车

THD9190型半挂车

THD9160型半挂车

THD9130型半挂车

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四平专用汽车厂
(七) 10
解放牌
CA9270GJY型加油半挂车

4
南京特种汽车制配厂
(十) 35
金龙牌
NJT9350半挂车

5
胜利石油管理局工程机械总厂
(十五)51
胜工牌
SG9390半挂车

6
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09
少林牌
SLG6792型客车

SLG6793型客车

7
湖北驰乐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16
驰乐牌
SGZ9260TGJ型工程机械运输半挂车

8
湖北圣龙厢式汽车改装总厂
(十七)55
圣龙牌
ZXG9260型厢式半挂车

9
武汉科联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56
科联牌
KLC9270型半挂车

KLC9370型集装箱运输半挂车

KLC9360型集装箱运输半挂车

KLC9320型半挂车

KLC9170型运油半挂车

KLC9171型运油半挂车

KLC9200型运油半挂车

10
湖南省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05
三湘牌
CK6110卧铺客车

11
广东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九)24
明威牌
NHG9480型集装箱运输半挂车

12
重庆专用汽车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二十一)12
北泉牌
CN5151X厢式车


 

第三部分 外廓尺寸超限及特殊用途车辆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型号及名称

1
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
02
江陵牌
SJX5250TXJ型修井机

SJX5700TZJ型钻机车

SJX5700TXJ型修井机

2
泰安专用汽车制造厂
28
五岳牌
TAZ9261型半挂车

TAZ9371型半挂车

TAZ9500型半挂车

TAZ9620型半挂车

TAZ9740型半挂车


 

第四部分 摩托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型号及名称

1
广州市白云区智泰摩托车有限公司
4
保马王牌
BMW125两轮摩托车

2
天津港田集团公司
7
港田牌
GT125两轮摩托车

3
天津富士达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12
邦德·富士达牌
BT50QT轻便两轮摩托车

BT110两轮摩托车

BT125两轮摩托车

BT125T两轮摩托车

BT150两轮摩托车

新会市宝德摩托车有限公司
BT125两轮摩托车

4
唐山凯通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15
凯胜牌
KS125两轮摩托车

5
江苏新豪科技机车有限公司
19
   
江苏爱俊达摩托车有限公司
爱俊达牌
AJD150两轮摩托车

6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25
银光牌
YG50QZC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YG125ZH正三轮摩托车

南京金城-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
金城-铃木牌
SJ125两轮摩托车

江苏行星机动车有限责任公司
行星牌
XX150两轮摩托车

7
常州兰翔机械总厂
27
劲可牌
JCO100ZK正三轮摩托车

金潮牌
JCH125两轮摩托车

8
常州光阳摩托车有限公司
30
常光牌
CK125两轮摩托车

9
江苏金捷摩托制造有限公司
31
金捷牌
JD125T两轮摩托车

JD150两轮摩托车

JD250两轮摩托车

10
南京摩托车制造厂
33
路路达牌
LLD50QZC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11
常熟市轻型摩托车厂
35
金舰牌
JJ150两轮摩托车

12
江苏众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37
众星牌
ZX50QT轻便两轮摩托车

ZX100T两轮摩托车

ZX125两轮摩托车

ZX125T两轮摩托车

ZX150两轮摩托车

ZX250两轮摩托车

ZX250T两轮摩托车

13
浙江虹桥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38
春风牌
CF125T两轮摩托车

14
泰兴市三迪摩托车有限公司
40
三迪牌
SAD125T两轮摩托车

SAD100ZK正三轮摩托车

SAD125ZH正三轮摩托车

SAD250ZH正三轮摩托车

SAD650ZK正三轮摩托车

15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
41
山洋牌
SY250两轮摩托车

16
泰州春兰摩托车厂
42
春兰牌
CL125T两轮摩托车

CL150T两轮摩托车

CL250两轮摩托车

17
江苏雄风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43
雄风牌
XF125两轮摩托车

XF125T两轮摩托车

XF150两轮摩托车

18
江苏赤兔马总公司
45
欧豹牌
OB150两轮摩托车

OB250两轮摩托车

赤兔马牌
CTM125两轮摩托车

CTM150两轮摩托车

CTM250两轮摩托车

CTM125T两轮摩托车

CTM110ZH正三轮摩托车

CTM125ZH正三轮摩托车

19
钱江集团有限公司
46
钱江牌
QJ50QT轻便两轮摩托车

QJ80两轮摩托车

QJ100T两轮摩托车

QJ110两轮摩托车

QJ125两轮摩托车

QJ125T两轮摩托车

20
宁波金轮摩托车厂
48
金轮牌
JL100ZH正三轮摩托车

21
浙江中南集团摩托车有限公司
54
奔达牌
BD125两轮摩托车

BD250两轮摩托车

BD250T两轮摩托车

22
安徽王冠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
58
王冠牌
WG50QT轻便两轮摩托车

WG100两轮摩托车

WG125两轮摩托车

WG125T两轮摩托车

23
江西省鸿雁摩托车厂
65
   
无锡鸿雁摩托车有限公司
鸿雁牌
HY110两轮摩托车

HY125两轮摩托车

HY250两轮摩托车

24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68
轻骑牌
QM110两轮摩托车

QM125两轮摩托车

轻骑·木兰牌
QM50QT轻便两轮摩托车

QM100T两轮摩托车

QM125T两轮摩托车

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
轻骑·铃木牌
QS125两轮摩托车

中国轻骑摩托车集团总公司乳山公司
世纪风牌
SJF50QT轻便两轮摩托车

SJF150两轮摩托车

湛江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
光速牌
GS110两轮摩托车

GS125两轮摩托车

GS125T两轮摩托车

GS150两轮摩托车

GS250两轮摩托车

GS90ZH正三轮摩托车

GS100ZC正三轮摩托车

GS100ZK正三轮摩托车

琼海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
雷达牌
LD100两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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